5月31日,美国**局(USCIS)群发一份政策备忘录,强调H-1B工作签证的2万个硕士以上高*豁免名额,只有拥有符合条件的美国高校授予的学位才有资格申请。**局将一份上诉办公室(AAO)对相关行政上诉的驳回裁决附在政策备忘录后面,作为**局工作人员在处理类似情况时要遵循的政策指导。 H-1B工作签证的年度一般名额为6.5万个,另外还有2万个硕士以上高*豁免名额。相关**法规规定,申请2万个高*豁免名额,其硕士或博士学位必须由美国高校授予。而这里的“美国高校”也要满足“公立或非营利”以及“经过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这两个条件。 **局引用的行政上诉案件,是在**局因为受益人(外籍员工)的*不符合上述要求而未批准H-1B申请之后,申请人(雇主)提出了上诉。上诉理由一是相关法规并没有规定学位授予当时该学校就必须是符合条件的美国高校,而这个学校已经在受益人取得学位后一年经过了认证;二是即使不符合豁免条件,**局也应当将这个案件作为申请H-1B一般名额来处理而不是直接拒绝。 **局经过分析,对于这份上诉和相关法规的解释是: 高*豁免名额要求受益人必须从符合条件的美国高校取得学位,其实是通过学校是否符合条件判断受益人是否拥有豁免资格; 受益人取得的学位来自于尚未符合条件的学校,那么他就没有资格申请豁免名额。 另一方面,申请豁免名额和申请一般名额并不是一个“可选择”的行动;申请人已经为受益人提交了豁免名额的H-1B申请,而**局也是将“较终收据日期”作为通知公众已经收到足够数量的申请案件的依据,因此,**局在判断其不符合豁免规定之后,无法将申请案转入一般名额申请。因此驳回上诉。 其实2013年12月做出“驳回上诉”裁决时,**局是将这项裁决作为“非先例决定”(a non-precedent decision)的,即不作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的依据。 但是,较近**局为了更清楚地解释相关法规,重开了该案件并已经做出驳回上诉的决定,并把这次裁决作为“通过的决定“(Adopted Decision)处理。**局在今年5月23日发出政策备忘录,要求将该案件的处理方式**局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情况的政策指导;31日,**局将这份备忘录广而告之。 根据*的言论和主张,他当政期间收紧H-1B是必然的。虽然具体方案还未出炉,但今年4月18日,在他签署的“买美国货,雇美国人”(Buy American, Hire Ameircan)行政令中,*要求相关**机构严格评估**系统,确保不会破坏 “雇佣美国人”。 此外行政令规定严格防止H-1B的欺诈和滥用,并要求国务卿、**部长、劳工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尽快提出H-1B改革方案。 今年1月,曾有“泄露“的”*行政令“显示,取消申请人数过多时的H-1B抽签制度,**向美国高校毕业的学生提供H-1B工作签证;该“行政令”还未被证实。 **局这份政策备忘录虽然只是强调高*豁免名额的受益人必须从美国高校取得学位的规定,并没有将这个要求扩大到所有的H-1B申请案件,但相关案例变成“政策指导”,说明**局正按照*的命令评估H-1B等签证项目,且方向确实指向“收紧”。 搜索微信公众号“华洲出国资讯”,或添加公众号ID: hauzhou1999,获取更多签证资讯!